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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AHA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亮点解读(一)季宪飞 李春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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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宪飞 编辑:国际循环网 时间:2011/1/5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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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
2010指南的亮点
1、从“A-B-C” 到 “C-A-B”的变化
2010 AHA CPR和ECC指南的最新进展是对成人和儿科患者(包括儿童和婴幼儿,除外新生儿)基础生命支持(BLS)的顺序从“A-B-C”(开放气道,人工通气,胸外按压) 到 “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通气)的变化。尽管专家们同意这样做能减少从识别到初次按压的时间,但他们也知道这种对已建立起来的“A-B-C”顺序的改变,需要对每一个曾受过CPR培训的人员进行重新培训。2010年 AHA CPR和ECC指南推荐的这种变化基于以下原因:
● 绝大多数心脏骤停患者是成人。而在各种年龄段的心脏骤停患者存活率最高的是那些有目击者的心脏骤停,而且初始心律是VF或无脉性VT患者。在这些患者中,CPR关键的初始部分是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
● 在 A-B-C 顺序中,当施救者开放气道以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设备或者收集并装配通气设备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更改为 C-A-B 顺序可以尽快开始胸外按压,而通气延误时间能尽量缩短至仅为完成第一轮胸外按压的时间,(30 次胸外按压在大约为 18 秒钟的时间内完成)。
● 少于50%的心脏骤停患者得到了目击者CRP。这可能有许多原因,但其中一种障碍可能是A-B-C顺序,这也是施救者发现初始的操作是最困难的,即开放气道并进行人工呼吸。而一开始实施胸外按压,也许能保证更多的心脏骤停患者得到CPR救治,那些不能或不愿意实施人工呼吸的施救者至少能完成胸外按压操作。
● 医务人员根据心脏骤停的最可能的原因而改变急救程序是合理的。例如,如果发现一名患者突然倒地,而现场仅有一个医务人员时,该医务人员可能会认为患者突发VF型心脏骤停;一旦该施救者证实该患者无意识,无呼吸或仅有叹气样呼吸,这名施救者必须立即激活急救反应系统,拿到AED后进行电除颤,然后实施CPR操作。但对一名推测为淹溺或其它原因导致的窒息性心脏骤停患者,在呼叫急救反应系统之前,先给予大约5个循环(大约2分钟)的传统CPR(包括人工呼吸)。对于新生儿,心脏骤停的最可能的原因为呼吸因素导致的,复苏程序应当为A-B-C顺序,除非已知是心脏原因导致的。
2、伦理学问题
有关复苏的伦理学问题是很复杂的,且对不同的环境(院内或院外)、不同的施救者(初级或高级)、是否开始CPR或如何终止CRP也不相同。最近的工作表明,除了目前标准的——书面的、署名的、注有日期的放弃实施复苏的指令(DNAR)文书以外,承认口头的DNAR,可减少大量无效的复苏操作。这是扩展何时对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心肺复苏的临床决策原则的重要的第一步。然而,由于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证实,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做法。
当仅受过BLS训练的EMS人员在现场时,必须在一个合法的终止复苏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终止复苏,这样在不危害可能存活患者的治疗前提下,降低复苏的转运率。
高级生命支持的EMS施救者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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